很多人簽裝修合約的時候,看的是總價和工期,其他頁翻一翻就簽了。真正出事的時候,才發現合約上什麼都沒寫,或者寫得剛好對業者有利。下面這 9 個地方,是我們看過最多糾紛的來源。簽約前對一遍,省下的可能不是幾千塊,是幾十萬。
1. 工程項目只寫「一式」
報價單上寫「泥作工程一式 15 萬」,看起來很乾脆,問題是你完全不知道這 15 萬包含什麼。等到施工中業者說「防水沒有算在裡面」「修補是另外的」,你拿合約出來也沒辦法反駁,因為上面真的沒寫。
一式,等於幫對方保留了後面追加的空間。
正確做法是每項工程都要拆細。以泥作為例,至少要分成打底、防水、貼磚、修補,每一項都有數量和單價。數量寫平方公尺或公尺,單價寫清楚,加起來才是總價。這樣中途要加減項目,雙方都有依據。
2. 材料只寫品牌,不寫型號
合約寫「TOTO 馬桶」,聽起來沒問題。但 TOTO 同一個品牌,從幾千塊到幾萬塊的型號都有,價差可能破萬。合約只寫品牌,業者裝最低階的那款,也沒有違約。
磁磚、廚具、五金、油漆、門片,全部都是同樣的狀況。
正確做法是品牌加完整型號,例如「TOTO CW188B」。型號寫進合約,到貨的時候才能對,不對就可以要求換。
3. 付款條件不合理
有些合約寫「進場後付款」或「依工程進度請款」,但沒有說明什麼叫進度。結果變成業者做一半就可以一直請款,錢付了大半,工程還沒過半,後面出問題你已經沒有籌碼。
正確做法是付款對應驗收節點。例如拆除和水電完成驗收後付第一筆,泥作木作完成驗收後付第二筆,完工總驗收後付尾款。每一筆錢對應一個你實際看得到、驗得了的階段,不是對應日期,也不是對應業者說的「進度」。
4. 工期沒有延誤賠償
合約寫「工期約三個月」,重點在那個「約」字。拖到半年,業者說「約三個月嘛,有很多變數」,你很難追責。
正確做法是寫明確的完工日期,加上延誤罰則。常見的寫法是逾期一天,賠付工程總價的萬分之三。數字可以談,但一定要有。有罰則,業者排工班的時候才會把你的案子排進去,而不是先做別人的。
5. 沒有追加工程的書面確認
施工中師傅說「這邊要多做一道,要加錢」,你在現場點個頭,就算同意了。到結算的時候,一筆一筆追加加起來,總價多了二、三十萬,而你完全沒有簽過任何東西。
正確做法是在合約裡寫一條:「任何追加項目須雙方書面簽字確認,否則不計費。」有這一條,業者要追加就得先寫清楚項目和金額,你有時間考慮,也有紀錄可查。
6. 沒有保固範圍和期限
很多公司口頭說「我們保固一年啦」,合約裡一個字都沒有。等到入住後漏水、櫃子變形,你打電話過去,對方說「這個不在保固範圍」,你也拿不出東西反駁。
正確做法是合約裡寫兩件事:保固範圍(哪些工程、哪些狀況)和保固期限(幾年、從哪一天起算)。防水、木作、水電這些容易出問題的項目,最好個別寫明保固年限。
7. 沒有「超出總價 5% 由業者承擔」的條款
業者估價的時候漏算了某個項目,施工中才發現,理論上這是業者自己的失誤,應該自己吸收。但沒有條款的話,最後多半還是變成屋主追加。
正確做法是寫進一條:超出合約總價 5% 以上的部分,由業者自行承擔。這會讓業者在估價階段更認真,而不是先低報搶到案子,再靠追加補回來。
8. 合約用建坪,不是施工坪數計費
建坪含公設。公設比三成的房子,建坪 30 坪,實際室內可能只有 21 坪。合約用建坪算單價,你付的是 30 坪的錢,業者做的是 21 坪的工,中間差了一成以上。
正確做法是確認合約寫的是「室內淨坪」或「實際施工坪數」。簽約前自己量一次,或要求業者現場丈量後把數字寫進合約。
9. 公司資料不完整
合約上沒有統一編號,沒有負責人姓名,只有一個公司名稱和一支手機。出問題的時候,你連要告誰都不知道。
正確做法是合約至少要有四項:公司名稱、統一編號、負責人姓名、負責人身分證資料。這四項缺一個,就先不要簽。有統編的公司可以查登記,有負責人資料才有追責對象。
簽約前的一句話
報價低,不代表便宜。真正貴的,通常都藏在後面的追加裡。合約寫得越細,追加的空間就越小,這才是省錢的方法。